星期五, 2月 02, 2007

從對岸轉來的文章


有三个字母,中国的手机和网络用户听到的频率还不高,但是未来一定会不得不面对它们,那就是──DRMDRM的意思是数码版权管理。DRM技术的作用是约束人们必须在支付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通过网络或者手机下载的音乐、视频等资料。

2004年,OMA推出了DRM2.0规范,提出通过密匙认证的方式来实现对版权的控制,OMA还专门成立了CMLA来建立认证许可框架体系来推广该规范。目前因为使用该规范需要缴纳大约1美元的专利费,因此DRM还没有迅猛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不实施DRM,不保护音乐、视频的版权将大大影响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利润收入的前提下,DRM规范的广泛实施和应用,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即便是在版权保护总是要慢国外一个节拍的中国,我仍然坚信,随着数据业务(包括IPTV)在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利润比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它将会逐渐进入我们的生活。

以手机为例,OMA规范中没有对密钥的存储保护进行硬性的规定,因此如何在移动终端中实现DRM成为业内讨论的一个热点。SIM卡商自然大力提倡由SIM卡来实现DRM的功能。但是,SIM有其天生的弱点,通过SIM来实现DRM要求SIM与存储媒体文件的手机之间存在一个安全通道来进行数据传输,这就要求得到手机厂商的支持。要手机厂商支持SIM商?这无异于与虎谋皮!于是有些SIM卡商提出将媒体文件直接存储在SIM卡中,但是在SIM卡上增大存储量的成本要比采用手机中采用flash扩展槽的成本高许多,而且,SIM上存储的文件也只可以在手机上使用,不能被其它便携式媒体设备使用。另外,DRM至少要占据SIM 200K左右的内存空间,并且要求SIM具有较强的处理能力,这将大大增加SIM卡的成本。最后,SIM卡是运营商的独有资产,而新一代的手机具有上网和Java程序等功能,内容供应商可以绕过移动运营商向手机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因此目前大多数内容供应商都倾向于通过手机来实现DRM功能。例如,在2005年生产的1/4的手机带有flash卡插槽,flash卡商也已经推出了符合OMA DRM 2.0规范的flash卡。移动运营商的立场则非常尴尬,一方面,他们希望加强对数据业务利润的监控;另一方面,他们要考虑如何让用户使用灵活方便,别忘了,一切利润的最终来源,都是用户,而数字媒体的优越之处在于灵活,运营商无权因为少数人的盗版行为而从诚实的消费者手中夺走这种灵活性。

DRM在移动终端如何实现的好戏已经上演,结局我还无法预测,但是我可以预测的是,最终的方案,一定是在用户方便使用和监控有力之间达到一个最佳平衡。

想想真的挺有意思,软件等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不同,软件和数字媒体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用户无法购买软件的所有权,用户只能够获得untransferable的使用权。你买了辆汽车,管你是自己开还是借给朋友们开,汽车公司是无论如何都管不着的,而倘若你买了Windows XP,想随便借给其它朋友装是肯定不行的,搞不好哪天微软的律师信会突然寄到你家里来,有兴趣你就试试吧。

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的一个重要原因,大概是软件等以数字方式存储的商品的复制成本几乎为零的缘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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